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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查有了初步结果。
派去的御史找到了当年在场的几个人,经过仔细询问,证实了那份口供的真实性。
刘阿福确实是被冤枉的。
真凶是财主的家丁,用的是暗器,伪造成失手打死的假象。
而当年办案的知县,收了财主的贿赂,草草结案。
证据确凿,几乎无可辩驳。
苏明远立即上奏朝廷,请求重审此案。
但让他意外的是,朝廷的反应很冷淡。
刑部尚书虽然认可了调查结果,但对于如何处理,却陷入了争论。
苏大人,刑部尚书说,这个案子的情况,老夫已经了解了。确实是冤案,应该昭雪。
那就请尚书主持公道。
但问题是,刑部尚书为难地说,这个案子已经过去三年了,按照律法,已经超过了申诉期限。
申诉期限?苏明远皱眉,人命关天,难道还有期限?
这是祖宗定下的规矩,刑部尚书说,案件判决后,如果有异议,可以在一年内申诉。超过一年,就不能再翻案了。
可这个案子,当事人已经死了,他如何申诉?
所以可以由家属代为申诉,刑部尚书说,但也要在一年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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